科研進展

厭而避額外之“利”;喜而趨額外之“害”

發布時間:2011-03-02 作者:行為科學所重點實驗室 畢研玲 蘇寅 饒儷琳

  趨利避害是生物的本能。《管子?禁藏》云:夫凡人之情,見利莫能勿就,見害莫能勿避。“兩利相權取其重,兩害相權取其輕”是規范性決策理論的一大基本原則。實際上,人們并非無條件地遵循這一原則。2011年《心理科學進展》(Advances in Psychological Science)第1期研究簡報(Research Reports)欄目刊登了中國科學院心理所的研究論文,發現人們會違背這一基本原則。

  Kahneman的冷水實驗最早證明了人們并不總是“兩害相權取其輕”。實驗中,被試先后體驗兩種不同的負性刺激。刺激A: 將手浸沒于14 ℃的水中60秒;刺激B: 將手浸沒于14 ℃的水中60秒,隨后提高水溫至15 ℃,繼續浸沒30秒。14 ℃與15 ℃的水溫均會產生不適感。在沒有告知水溫及持續時間的情況下,要求被試從以上這兩個刺激中選擇一個作為第三個刺激,69%的被試選擇了刺激B。這違背了邏輯,因為多加上一段有害刺激,不應該讓被試覺得更好。此時“避害”變成了“趨害”。

  雖然Kahneman 等人選擇負性刺激進行了一系列研究,對“兩害相權取其輕”這一原則提出質疑,但至今鮮有研究選擇正性刺激,以探討人們是否遵循“兩利相權取其重”這一原則。

  中科院心理所行為決策課題組以金錢作為獎賞或懲罰刺激,檢驗人們能否理性地遵循“趨利避害”原則。在實驗中,研究人員以檢查硬幣生產年代的數目為由,要求被試逐枚地感受兩個金錢序列:10元硬幣序列(由20枚五角硬幣組成)和10.3元硬幣序列(由20枚五角硬幣和3枚一角硬幣組成),隨后評定獲得各金錢序列(與硬幣等值的金錢)的高興程度以及損失各金錢序列的不高興程度,最后選擇一金錢序列作為其獎賞或懲罰。實驗為2(3枚一角硬幣在序列首vs. 3枚一角硬幣在序列尾)× 2(先檢查10元硬幣序列vs. 先檢查10.3元硬幣序列)× 2(損失vs. 獲得)三因素設計,每種條件隨機分配15名商學院學生作為被試。結果表明,被試傾向選擇獲益少(10元)和損失多(-10.3元)的金錢序列;且獲益大(10.3元)時高興程度小,損失小(-10元)時不高興程度大。這意味著:“聊”并不勝于“無”,反而是“無”勝于“聊”。其中,伴隨著違背價值最大化原則所產生的情感亦有悖邏輯。負性情感的引發一般有其“邏輯正確”的原因(如,無惠而不樂);而引發本研究負性情感的原因實屬“邏輯錯誤”(如,惠多而不樂)。我們可能因為100件好事中的1件做得不夠盡如人意,便引發他人的負性情感。這樣的“冤”例屢見不鮮。美國前總統Bill Clinton就曾抱怨公眾:“Don't judge me for the one mistake I have made, but on the ninety-nine good things I have done”。古人云:“勿以善小而不為”。而額外之“小善”卻往往起到畫蛇添足,狗尾續貂的作用。孰愿為之?這種不曾被定義而類似于“冤”的情感不僅見于個人,也見于民族、國家間的持續交往,值得進一步研究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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